Ο 即将生效的国家电信和邮政委员会关于开放互联网的新规定将定义在互联网速度偏差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补救和赔偿程序,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武器请享用。
尽管如此,服务提供商将有八个月的时间将与速度或其他质量参数的评估和发布相关的信息纳入服务的提供/使用条款。
该法规旨在解决互联网速度差异的问题,这是消费者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最常见的摩擦点。
作为固定或移动网络维修或补偿的示例,EETT 提到:
- 账户折扣。
- 可以免费终止合同。
- 部分或全部固定资产的返还。
- 可以(对于固定网络用户)选择具有较低标称接收和/或发送数据速度的包的可能性,该包更接近实际可以实现的速度(如果存在此类包),而无需支付提前终止费。 在不同的连接技术(例如从 VDSL 到 ADSL)之间也应启用此功能。
- 以上的结合。
根据规定,供应商必须审查订户的任何投诉或投诉,并在服务的提供/使用条款中说明订户在连续或重复出现与指定速度 ταχύ ταχύ 负偏差的情况下有权获得的维修或补偿供应条件和偏差的大小而定。
具体而言,他们需要在性能偏离固定网络用户规定的最低速度和移动网络用户规定的最高速度时进行更正。 它们还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便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早期警告,以防用户接近正确使用的限制。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订户投诉不会自动提高获得赔偿的权利。 此外,当发现偏差的原因在订户的内部网络内时,提供商只需向订户解释原因并提供任何便利。 如果发现显着的持续性负面偏差,并且提供商在提交投诉后 30 天内未解决问题,订户有权在确定或无限期期间无意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的权利扩展到由同一提供商提供的其他服务以及互联网访问(通过 PSTN 的语音服务)以及所有相关服务(VoIP、IPTV),无论它们是否属于原始合同的一部分。
为了确认订户对连接速度的投诉,对订户的连接(在固定网络的情况下)和在报告投诉的区域(如果是移动网络)进行了足够数量的测量。 当在不同但连续的日子里采集的三个测量样本中的至少两个中出现偏差时,该偏差被认为是连续的或重复的。
供应商也不得就技术人员访问或调查投诉所需的工作向订户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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