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立法 欧洲联盟 强加于在互联网上拥有搜索引擎的公司,例如 谷歌, 允许他们的用户“健忘权“。
Η 欧盟法院今天的裁决在此案中宣告谷歌无罪 “被遗忘的权利”. 现在,英语中的这种“被遗忘权”对于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来说只有欧洲而不是全球的力量。
该裁决证明了谷歌与法国国家信息技术和自由委员会 (Cnil) 的对抗是合理的,并且是国际搜索引擎的重大“胜利”。
但什么是 “被遗忘的权利”;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局的说法,我们实际上是在谈论“删除权”。 个人(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从互联网上删除有关他的个人数据。 如果他不再希望处理这些数字数据,并且负责人没有合法理由来处理它。
但是,其他欧盟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权和信息权,也必须得到保障。
还应注意的是,该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数字遗忘的权利,因为该决定涉及对基于个人姓名的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的搜索,并针对搜索引擎(例如谷歌),而不是内容提供商,即发布相关信息的网站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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